中藥的四氣五味
藥物都具有一定的性和味,性與味是藥物性能的一個方面。自古以來,各種中藥書籍都在每論述一藥物時首先標明其性味,這對于認識各種藥物的共性和個性,以及臨床用藥,都有實際意義,藥性是根據實際療效反復驗證然后歸納起來的,是從性質上對藥物多種醫(yī)療作用的高度概況,至于藥味的確定,是由口嘗而得,從而發(fā)現各種藥物所具有不同滋味與醫(yī)療作用之間的若干規(guī)律性的聯系。因此,味的概念,不僅表示味覺感知的真實滋味,同時也反應藥物的實際性能。
一、中藥的四氣:寒、熱、溫、涼
寒、熱、溫、涼四種藥性,古時也稱四氣。其中溫熱和寒涼屬于兩種不同的性質,而溫與熱,寒與涼則分別具有共同性,溫次于熱,涼次于寒,即在共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。對于有些藥物,通常還標以大熱,大寒,微溫,微寒等詞予區(qū)別,藥物的寒、熱、溫、涼是從藥物作用于機體所發(fā)生的反應概況出來的。是與所疾病的寒、熱性質相對而言。能夠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,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,如黃芩、板藍根對于發(fā)熱口渴、咽痛等熱證有清熱解毒作用,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寒性。反之能夠減輕或消除寒癥的藥物,一般屬于溫性或熱性,如附子、干姜對于腹中冷痛、脈沉無力等寒癥有溫中散寒作用。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熱性,在治療方面《神農本草經》云:“療寒以熱藥,療熱以寒藥。”《素問。至真要大倫》云:“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。”這是基本的用藥規(guī)律。
此外還有一些平性藥,是指藥性寒,熱之性不甚顯著、作用比較和緩的藥物。其中也有微寒、微溫的,但仍未越出四性的范圍,所以平性是指相對的屬性,而不是絕對的概念。
二、中藥的五味:辛、甘、酸、苦、咸
五味就是辛、甘、酸、苦、咸五種味。有些藥物具有淡味和澀味,實際上不止五種。但是,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種滋味,所以仍然稱之五味。不同的味有不同的作用,味相同的藥物,其作用也有相近或共同之處。至于其陰陽屬性,則辛、甘、淡屬陽,酸、苦、咸屬陰。綜合歷代用藥經驗,其作用有如下述:
辛:有發(fā)散、行氣、行血等作用。一般治療表證的藥物,如麻黃、薄荷,或治療氣血阻滯的藥物,如木香、紅花等,都有辛味。
甘:有補益、和中、緩急等作用。一般用于治療虛證的補強狀藥,如黨參、屬地;緩和狗急疼痛、調和藥性的藥物,如甘草等,皆有甘味。甘味藥多質潤而善于滋燥。
酸:有收斂、固澀作用。一般具有酸味的藥物多用于治療虛汗、泄瀉等證,如山茱萸,五味子澀精斂汗,五倍子澀腸止瀉。
澀:與酸藥的作用相似。多用于治療虛汗、泄瀉、尿頻、精滑、出血等證,如龍骨、牡蠣澀精,赤石脂能澀腸止瀉。
苦:有泄和燥的作用。泄的含義很廣,有指通泄的,如大黃,適用于熱結便秘;有指將泄的,如杏仁,適用于肺氣上逆的咳喘;有指清泄的,如梔子,適用于熱盛心煩等證,至于燥,則用于濕證。濕證有寒濕、熱濕的不同,溫性的苦味藥如蒼術,適用于前者;寒性的苦味藥如黃連,適用于后者。此外,前人的經驗,認為苦還有堅陰的作用,如黃柏、知母用于腎陰虛虧而相火亢盛的癥狀,即具有瀉火存陰的意義。
咸:有軟堅散結、瀉下作用。多用于治療熱結便秘等證,如瓦楞子軟堅結散結,芒硝瀉下通便等。
淡:有利尿作用。多用于治療水腫、小便不利等證,如豬苓、茯苓等利尿藥。
由于每一種藥物都具有性和味,因此,兩者必須綜合起來看,例如兩種藥物都是寒性,但味不相同,一是苦寒,一是辛寒,兩者的作用就有差異。反過來說,假如兩種藥物都是甘味,但性不同,一是甘寒,一是甘溫,其作用也不一樣。所以不能把性與味孤立起來看。性與味顯示了藥物的部分性能,也顯示出有些藥物的共性。只有認識和掌握每一藥物的全部性能,以及性味相同藥物之間同中有異的特性,才能全面而準確的了解藥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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